不動產說明書修正案將上路 房仲:產權調查費時 可行性不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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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3/5/22
為保障購屋人權益,內政部日前提出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」修正草案,要求房仲業者必須在說明書內載明不動產是否為兇宅、違建、斷層狀況、周圍是否有基地台等資料,最快將在年底上路。但不動產仲介公會表示,修正草案立意良好,但一旦規定正式執行,賣屋前就得多花21天產權調查才能刊登物件,拖延交易時間與手續,認為可行性不高,呼籲政府應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後實行較為妥當。
內政部從去(101)年下半年開始研擬修正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」,預增加載明不動產是否為兇宅,不動產三百公尺內是否有墳墓、變電所、電塔、機場,不動產一百公尺內是否有基地台、加油站、葬儀社,土地是否為禁建、斷層等項目等。
對此,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,修正草案內容繁雜且多涉及專業領域,加上政府相關查詢網站未建置完成,質疑可行性根本不高。他指出,光是各縣市政府的公文往返與不動產說明書的製作,就十分耗時,且不動產經紀人也沒有器材、經費,可進行與房屋相關的所有調查,認為真要確切執行,可行性恐怕不高。
與會的房仲專家田大權則建議,地政司應先協調有關單位,例如,要求警政署建置「全國凶宅資訊網」,而非把工作與責任全丟給不具備調查能力及經費的仲介業者。
【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