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gent 內湖捷運買屋賣屋 登入
    
(G192)蘆洲民族路精美3房
公寓/31.47坪/1780萬
點閱數:66次
(G36)吉林路華廈2樓
華廈/33.10坪/2950萬
點閱數:63次
(G70)捷運中山國小時尚套房
套房/11.33坪/1098萬
點閱數:57次
(G190)蘆洲中興精美電梯2房
華廈/19.57坪/1498萬
點閱數:52次
(G56)雙捷運首推精緻一房
套房/13.26坪/1488萬
點閱數:48次
文章分享
買房兩年內解約 免課奢侈稅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4/7/21
Facebook Plurk Twitter

買賣房產後,因故解除契約,買方「返還」房產給賣方,財政部解釋非屬買賣,買方自購入到返還期間,若未滿二年,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。

不過,解除買賣契約時,賣方重新取回原出售不動產,日後再出售時,必須重新計算閉鎖期,若自不動產返還後的登記過戶日起算至再出售日未滿二年,須課徵奢侈稅。

財部舉例,甲在2014年3月1日向乙購買房屋,並在同年3月20日登記過戶;之後雙方在同年的5月10日合意解除買賣契約,並在5月15日登記過戶,由甲將房產「返還」給乙。

依規定,甲5月返還房產給乙的移轉行為,雖是在二年內完成登記買賣過戶,但因符合雙方合意解約的相關規定,甲無須繳納特銷稅;乙取回房屋後,若再次出售時,其持有房產的期間,應改以2014年5月15日為起算日,而非前次取得之日。

財部表示,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並返還不動產行為,性質與買賣交易不同,不屬奢侈稅課稅範圍。

 

【聯合財經網】

台北市內湖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朱小姐 手機:0926114068
東森房屋 內湖捷運加盟店 / 114 成功路四段211號1樓 / TEL:0227962900 / FAX:02-279628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