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gent 內湖捷運買屋賣屋 登入
    
(G192)蘆洲民族路精美3房
公寓/31.47坪/1780萬
點閱數:66次
(G36)吉林路華廈2樓
華廈/33.10坪/2950萬
點閱數:63次
(G70)捷運中山國小時尚套房
套房/11.33坪/1098萬
點閱數:57次
(G190)蘆洲中興精美電梯2房
華廈/19.57坪/1498萬
點閱數:52次
(G56)雙捷運首推精緻一房
套房/13.26坪/1488萬
點閱數:48次
文章分享
停車位小換大 要課6%契稅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9/4
Facebook Plurk Twitter
交換停車位,稅負大不同。財政部表示,同一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型態登記的停車位,住戶因需要互換停車位,只要權利持分並無增減,可以免徵契稅;但若是以小車位交換大車位,即屬財產增加,會被視為是買賣或贈與行為,按契價的6%課徵契稅。

依據契稅條例規定,不動產的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需由買方、交換人或受贈人,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。 財政部指出,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,原則上民眾購買停車位,買方也要依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繳納契稅。根據現行契稅條例,契稅稅率最低2%、最高6%。

不過,因為都會地區多屬大樓型態的建築物,這類公寓、大廈式住宅,法律上稱之為「區分所有建物」,其停車位多數都是以共有方式持有。財政部指出,區分所有建物如是以共同使用的型態登記停車位,為便利住戶區分及管理,停車位予以編號並登記後,住戶因需要而互換車位的位置時,財政部規定,互換停車位的結果,只要各自權利持分並無增減,即可視為是單純屬於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變更,非屬移轉所有權行為,可以免申報繳納契稅。

但是財政部說,如其交換方式是以小車位換大車位,交換行為會產生財產增加的情形,視同所有權已經移轉,交換人應該就增加的權利部分,繳納6%稅率的買賣契稅或贈與契稅。 財政部同時規定,互換停車位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的範圍,僅限雙方互換的停車位,位處同一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之內,如果分屬於兩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,這類交換停車位的行為,就不是單純的停車位編號變更而已,車位互換行為已涉及交換所有權,應依法申報繳納2%稅率的交換契稅。



【UDN】
台北市內湖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朱小姐 手機:0926114068
東森房屋 內湖捷運加盟店 / 114 成功路四段211號1樓 / TEL:0227962900 / FAX:02-27962865